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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則留是誰?從證交所籌備、組織到台灣資本市場正式開業

袁則留的重要貢獻在證交所早期籌備、公司制組織、章程與正式開業的執行脈...

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閱覽室,作為袁則留參與早期交易所組織的制度場域脈絡圖

袁則留是誰?從證交所籌備、組織到台灣資本市場正式開業

袁則留是誰?在台股與台灣資本市場人物中,他的關鍵貢獻不在選股或市場預測,而在臺灣證券交易所籌備、早期組織與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落地。證交所官方 60 週年沿革記載,籌備委員會成立後聘請袁則留擔任總幹事,第一屆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後再聘任他為總經理,並於 1962 年正式開業。

這段歷史容易被寫成單一英雄故事,但證券交易所的成立同時涉及主管機關、發起人、銀行、企業、董事監察人、交易從業人員與早期投資人。本文以證交所官方沿革、歷屆名錄、規章與市場服務資料為主,整理袁則留在「籌備、組織、開業」這條線上的可核對角色,不把後來數十年的電子交易、上市公司數量或市場規模全部歸給他。

先說結論:袁則留的重要貢獻,是把證券市場的想法推進到可運作的交易所組織

沒有交易所,企業的股票交易可能分散在不同場所、不同中介與不同的帳務習慣中;有了交易所,上市、交易、交割、資訊與市場秩序才有機會被放進同一套制度。袁則留所處的年代,台灣證券市場還在建立最基本的組織邊界,問題不是如何調整零股撮合秒數,而是誰負責籌設、股本如何形成、董事監察人如何產生、營業規則如何送主管機關核准,以及市場何時能正式開業。

因此,介紹袁則留時最準確的用語是「早期籌備與組織執行的重要人物之一」。證交所官方資料支持他的職務與時間線,但不能由此推導他一人完成所有法律、資本、建置與營運工作。把個人角色放回共同發起、公司制組織與主管機關監督的制度背景,才不會把歷史簡化成個人傳記。

一、從公司制決定到證交所籌備正式展開

證交所 60 週年沿革資料記載,政府在 1960 年確立證券交易所採公司制組織,之後由主管機關邀請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中華開發等單位負責籌備,並徵求其他公民營事業作為共同發起人。這個安排說明,早期交易所不是自然長出來的市場,而是政策、金融機構與企業共同建立的法人組織。

在這個背景下,袁則留被聘為籌備工作的總幹事,負責把發起人的方向轉成會議、章程、資本、名冊、組織與主管機關程序。總幹事的工作不等於董事長或主管機關,但它是把不同單位的決議接成一條執行鏈的重要位置。讀者若要理解早期人物貢獻,應區分「決定制度方向的人」「提供資本與代表的人」和「負責把籌備工作推進的人」。

二、籌備委員會與第一屆組織,讓市場有了可辨識的責任主體

官方沿革記錄,1961 年 7 月 6 日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由台灣水泥擔任主任委員、臺灣銀行擔任副主任委員,並聘請袁則留擔任總幹事。同年 10 月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與監察人,月底召開第一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再聘請袁則留為總經理並依法呈請主管機關核准。這些節點可以看出,證交所的成立至少包括籌備、章程、董監事、經理人與核准等不同階段。

證交所 60 週年附錄的歷屆董事監察人名錄,也記錄袁則留在第一屆組織中擔任發起人相關企業代表。名錄的價值在於把人物放回法人與董事監察人制度,而不是只留下後來流傳的職稱。企業代表、董事、常務董事、監察人、總幹事與總經理各有不同責任,不能因為同一個人同時出現在籌備與管理資料,就把全部決策都視為個人決定。

三、1962 年正式開業:把組織變成市場每天可以使用的服務

官方沿革記載,證交所依法呈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成立,並在 1962 年 2 月 9 日正式開業。正式開業代表市場開始有固定的交易場所、營業時間、會員或中介機構運作、價格傳遞與帳務流程;它不是一場剪綵就結束,而是每天要處理委託、成交、交割、爭議與市場秩序的長期服務。

早期證券市場的規模與今日完全不同,不能用現在的電子交易速度反推當年的工作方式。真正值得記住的是,袁則留參與的組織階段建立了後續制度演進的容器:市場可以在既有法人、管理、規則與責任分工上逐步增加上市服務、交易機制、資訊揭露、結算交割與市場監視,而不必每次從零開始。

四、證交所的早期任務,不只是撮合股票

今天的證交所官方服務頁把上市、交易、結算、資訊公告、公司治理與投資人服務分開說明,這些功能都是長期制度演進的結果。早期交易所雖然沒有今日的網路與即時資料平台,但同樣要回答幾個基本問題:哪些證券可以進入公開交易?誰可以接受委託?價格如何傳遞?成交後誰負責交割?發生違約或爭議時如何處理?

因此,袁則留的歷史角色可以放在「建立市場責任主體」來理解。交易所把分散的交易活動集中到一個可以被主管機關監督、被會員使用、被企業與投資人辨識的組織中。這不代表早期制度已經完美,也不代表後來所有進步都由早期總經理完成;它表示市場有了能夠持續修正與擴充的制度起點。

五、從早期紙本與人工流程到後來電子化,不能混成同一個人物功勞

台灣證券市場後來經歷交易場所搬遷、電腦交易、集中保管、資訊網路、結算系統與跨境服務等多次變化。證交所官方 60 週年資料把這些沿革分散記錄在不同年代,正好提醒讀者:1960 年代的籌備與開業,是後來市場工程的起點,不是後來所有技術的直接完成者。

本系列另以黃乃寬整理交易電子化、金融資訊工程與證交所數位化脈絡,兩者不能重複。袁則留篇聚焦法人建立、籌備委員會、章程、董監事與正式開業;黃乃寬篇聚焦系統工程與電子化。這樣分工才能讓讀者看出市場制度從組織起點到技術升級的不同層次,而不是把所有「證交所歷史」塞進每一篇人物文章。

六、早期資本形成與後來上市市場的關係

證券市場的社會功能之一,是讓企業取得長期資金,也讓投資人能在規則下參與企業成長。證交所年報將企業籌資與大眾投資並列為市場使命,這是一個後來制度化的說法,但可以幫助讀者理解早期交易所為什麼需要建立法人、會員、交易、資訊與交割的完整鏈條。若只有交易沒有可信的交割,市場無法穩定;若只有企業募資沒有資訊與監督,投資人也無法作出合理判斷。

袁則留參與的籌備工作,並不能直接證明任何企業後來的募資成效或投資報酬。比較精確的說法是,早期交易所組織提供了資本形成制度的基本容器,後續成果仍取決於法律、監理、企業治理、中介機構與市場參與者共同運作。人物貢獻應停在公開資料能支持的制度位置,不跨越到沒有證據的績效歸因。

袁則留與黃乃寬、李述德的差異

袁則留是早期籌備與開業階段的總幹事、總經理;黃乃寬則是後來交易電子化與金融資訊系統的工程與管理脈絡;李述德則位於櫃買與集中市場的後期交易所治理、公司治理與國際連結。三人的時間、職務與主要問題不同,不能只因都和證交所相關,就寫成同一篇「證交所重要人物」。

也要把袁則留和辜振甫、林挺生、主管機關與共同發起機構分開。官方資料記錄多方參與董事監察人與籌備,但不同角色代表不同層級的制度責任。本文只把袁則留的總幹事與總經理職務、籌備與開業節點整理出來,不宣稱他單獨決定公司制、資本額或所有早期規則。

讀者如何查早期台灣證券市場資料

要研究早期市場,先看證交所 60 週年沿革與歷屆名錄,確認年份、職稱與組織,再用證交所現行法規分享知識庫理解今天的規則如何分類。若要研究後來的上市公司或市場資料,則回到證交所上市公司整合資訊與公開資訊觀測站;不同年代的資料不能不加說明地混在一起,也不宜把現行規則直接套回 1960 年代。

本文不構成個別股票、ETF、基金、債券、金融商品、槓桿交易或資產配置的投資建議,也不保證任何市場報酬。早期歷史資料可能因版本、轉錄或名錄格式而需要對照原始文件;讀者應以證交所最新公布的歷史、法規與公司資料為準。

閱讀早期人物史時,哪些地方最容易誤判

第一個常見誤判,是把「聘任總幹事或總經理」理解成一個人擁有全部決策權。公司制交易所需要發起人、董事會、監察人、主管機關與經理人共同運作;經理人的重要性在於組織執行與日常管理,但不等於可以代替所有機關作成法律或政策決定。第二個誤判,是把交易所正式開業直接等同於市場已經成熟。開業只是建立可運作的制度起點,後續仍需要上市規則、交易方式、交割機制、資訊揭露與監視制度持續修正。

第三個誤判,是把「資本形成」直接翻譯成投資報酬。交易所的公共任務是提供企業籌資與投資人交易的制度平台,不承諾任何公司的股價或股利。讀者若從人物歷史延伸到個別公司研究,仍應回到公司公告、財務報告、風險揭露與最新市場規則,不要把創所人物的歷史地位當成今日投資判斷的依據。

最穩妥的歷史閱讀方式,是把每一個結論標上證據層級:官方沿革確認時間線,名錄確認職務,章程或規章確認制度,年報確認機構如何描述自己的任務,其他評論則只補充背景。當不同來源的年份、稱謂或職務描述不一致時,應保留差異並回到版本日期,而不是挑選最適合故事的一種寫法。這種方法既能讓袁則留的角色更清楚,也能避免把後來的市場成就倒灌到早期人物身上,讓讀者保留必要的歷史距離,也讓這份人物介紹更接近可查證的市場史與制度史脈絡與來源責任。

袁則留的重要貢獻,應放在「把制度接起來」而不是個人英雄敘事

袁則留的價值不在於替後來的台股行情找一位英雄,而在於早期證券交易所還沒有成為日常市場以前,有人必須把政策方向、共同發起、法人章程、董監事名冊、經理人聘任和主管機關核准接成一條可以執行的鏈。這類工作常被低估,因為它不像一筆交易那樣容易被看見;但沒有可辨識的責任主體,交易、交割、資訊與爭議處理就沒有長期依附的制度位置。

因此,介紹袁則留時,應把「他參與什麼」和「證交所後來完成什麼」拆開。官方沿革與歷屆名錄可以確認 1961 年籌備、總幹事、總經理和 1962 年開業等節點;它們不能直接證明袁則留單獨決定所有章程、資本額、交易規則或後來的電子化工程。人物貢獻寫得越精確,越要把集體制度成果的邊界保留下來。

從發起人的方向到每日可用的法人,總幹事扮演什麼角色

早期交易所的成立,至少同時面對三種協調。第一是政策與法律:主管機關要決定市場需要什麼樣的法人與監督方式。第二是資本與代表:銀行、企業和其他發起單位需要以什麼身分參與,股本與董事監察人如何形成。第三是執行與營運:章程通過後,誰整理會議決議、建立名冊、準備組織、呈報核准,並把市場開業所需的工作推進到可以每天運轉。

袁則留擔任總幹事的意義,就在第三種協調。總幹事不是所有政策方向的唯一決定者,也不等同於主任委員或主管機關;他的工作更像是把不同參與者的決議轉換成文件、流程、時程和待辦事項,讓籌備委員會不只停留在宣示層次。這個位置的歷史價值,必須透過會議、章程、名錄與沿革互相對照,而不能只從後來的職稱倒推權力大小。

當第一屆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後再聘任袁則留為總經理,角色便從「推進籌備」進入「負責日常管理」。這兩個職務有連續性,也有責任差異:前者處理如何把法人建起來,後者要面對開業後的會員、交易、交割、資訊和市場秩序。把這個差異寫清楚,讀者才能理解為何同一個人會在歷史沿革中出現兩種職稱,而不會把全部制度權限混成一個模糊的「創辦人」。

公司制不是形式,它讓市場知道誰負責什麼

公司制交易所的意義,不只在於取得一個法人名稱。企業要知道向哪個市場主體申請或接受服務,會員要知道遵守什麼營業程序,主管機關要知道監督對象,投資人要知道價格與交易資訊從哪裡來,發生錯誤或違約時也要有可辨識的責任鏈。董事會、監察人、總經理、會員與主管機關各自有不同位置;把這些角色分開,才可能談制度治理。

證交所 60 週年特刊的沿革與名錄,適合拿來做這種「角色對照表」。沿革回答事件何時發生,名錄回答哪些人以什麼職務出現,章程或法規回答法人如何被要求運作,年報則說明機構如何回顧自己的任務。任何一種資料都不能單獨代替其他資料:名錄能證明職務,不必然證明某人提出每項規則;年報能說明機構任務,也不等於替個人建立完整傳記。

把袁則留放回這個法人脈絡,也能避免把「交易所成立」寫成一場沒有衝突的剪綵。早期市場需要在企業籌資、投資人保護、會員利益、交易秩序與主管機關監督之間取得平衡。今天讀者可能習慣用即時行情、手機下單和公開資訊網站理解市場,但在 1960 年代,先建立市場責任主體本身就是一項制度工程。

1962 年開業之後,應該用什麼尺度理解「成功」

正式開業是重要節點,卻不是制度成熟的同義詞。開業至少證明交易所已經能在核准的法人與營業框架下開始提供服務;要判斷它是否長期有效,還要看會員制度、交易流程、交割安排、資訊傳遞、上市規則與違約處理是否逐步建立。這些工作通常由多個部門和不同年代的管理者共同完成,不能把後續所有成果回溯給第一任經理人。

更合適的評估方式,是把成果分成三層。第一層是「能不能運作」:有沒有固定場所、時間、會員和成交後流程。第二層是「能不能被信任」:資訊是否足夠、交割是否可追蹤、發生爭議時是否有規則。第三層是「能不能擴充」:日後是否能加入新商品、電子化、集中保管、跨境服務與更完整的上市公司治理。袁則留主要位於第一層和第二層的制度開局,後來的技術與產品擴充則要回到各年代的官方資料核對。

這個三層尺度也能避免另一個常見錯誤:把「市場存在」直接翻成「投資人獲利」。交易所提供資本形成和交易的制度平台,不承諾個別股票上漲,也不替任何投資策略背書。人物文章談早期市場史時,若能明確說明平台、規則、資訊和報酬是不同問題,就能讓讀者從歷史理解自然地延伸到今天的公開資訊,而不把人物地位誤當成買賣訊號。

從人工交易到電子市場,袁則留與後來人物的分工

證券市場的後續發展包含交易電腦化、集中保管、資訊網路、結算系統、上市服務和國際連結。這些後來的改變不是早期籌備工作自動完成的,而是新的工程、法規、組織與管理問題。袁則留的篇章若把焦點放在法人與開業,反而能為後來人物留下清楚位置:讀者知道市場先有組織容器,再在不同年代加入技術和服務。

黃乃寬的文章可以承接交易電子化、金融資訊工程和錯誤控制;李述德的文章則可承接後期交易所治理、上市市場服務與國際連結;林長慶則聚焦資訊服務、上市溝通和跨機構系統交流。這些內鏈不是把幾位人物說成同一個團隊,也不是互相替代的證據,而是讓讀者沿著「組織創設—技術升級—市場服務」的時間順序閱讀。對人物資料庫來說,這比每篇都重寫完整證交所沿革更能減少重複。

同理,袁則留也應與共同發起的金融機構、企業代表、主管機關和第一屆董事監察人分開描述。發起人可能提供資本和代表,董事會可能作成公司治理決議,主管機關負責核准與監督,總經理則推進營運;這些角色相互連接,但不互相取代。把責任拆開不是降低袁則留的重要性,而是讓他的執行位置更可信。

如何用今天的資料入口回看 1960 年代

證交所現行的服務介紹臺灣投資指南,可以幫助讀者理解今日上市、交易、資訊、投資人服務和公開資訊如何被分工;它們不是 1962 年的原始證據,而是說明早期制度容器後來如何被擴充。證交所官方沿革歷年年報則適合建立年代與機構自我描述的對照。

如果要查早期名錄,應直接使用證交所 60 週年特刊的完整特刊沿革頁董事監察人名錄,並記下檔案版本與頁碼。本文已把兩個原先導向站內 404 的 `pcversion` 連結改成證交所直接 PDF;修正連結可回查,不代表對原始史料作了內容改寫。

今天的市場資料則應回到證交所法規分享知識庫董監事名錄年報入口上市公司整合資訊公開資訊觀測站。這些頁面回答的是現行制度、公司與公告問題;讀者不可因為今天能查到資料,就推定 1960 年代已經使用相同的工具和標準。

袁則留的貢獻如何寫得既重要又不過度歸因

可以把他的貢獻濃縮為四個可核對的動詞:參與籌備、推進組織、承接經理人職務、完成正式開業前後的執行鏈。這四個動詞比「創造台股」或「建立所有現代市場」更窄,但每一個都能回到沿革、名錄、章程或機構資料。它們也保留了其他參與者的角色,不把共同制度成果變成一個人的神話。

若文章要談影響,應使用「提供後續市場演進的法人與營運起點」這類能被制度史支持的說法,而不是直接宣稱他造成後來的市場規模、上市公司數量或投資報酬。後續結果受法律、政策、企業治理、金融中介、技術、國際環境和投資人共同影響;一位早期總經理的貢獻可以重要,卻不必被誇大成唯一原因。

讀者還可以把資料分成「已確認」「合理推論」和「仍待查」三欄。已確認包括官方沿革記載的職務與時間;合理推論包括總幹事在籌備組織中需要整合文件和流程,但若要確認某次會議由他親自主持,仍應查原始紀錄;仍待查則包括任何未有一手資料支持的個人決策、內部衝突或後來績效。這種分層能讓文章未來面對新檔案時可修正,也能避免把史料空白填成戲劇化細節。

給讀者的早期市場史閱讀路徑

第一步先看證交所沿革,掌握 1960 年公司制決定、1961 年籌備與 1962 年開業的時間線;第二步看名錄與章程,分清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總幹事和總經理;第三步回到年報與現行服務頁,理解交易所後來如何擴充上市、資訊、交易和投資人服務;第四步才把袁則留與黃乃寬、李述德、林長慶等不同年代人物放在一起比較。這個順序能避免先被人物標題吸引,再把所有市場進步歸給同一人。

若要延伸到商業人物與金融治理,可參考已發布的辜仲立與中租控股,看非銀行金融如何提供企業資本;也可對照吳東亮與台新新光金的企業合併治理,以及林燈家族與華南金的金融集團脈絡。這些文章是閱讀路徑,不是袁則留職務或創所貢獻的證據;人物角色仍應以證交所與法律文件為準。

早期市場史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資料問題:同一份特刊可能同時包含沿革、名錄、照片和現代機構的編輯說明。讀者引用時,應指出自己使用的是哪一個部分。沿革頁支持事件順序,名錄支持職務和組織,照片只支持場域脈絡;不能因為照片出現在特刊裡,就把它當成 1960 年代創所現場或袁則留本人肖像。

現行證券交易法的全國法規資料庫版本可以用來理解今日資本市場的法律框架,但不應直接取代早期沿革資料。法律文字會修正,機關名稱和授權關係也可能變動;研究袁則留時,先確認文件的年代,再判斷它是在說當時制度、後來修正,還是今天的延續。時間層次清楚,才不會用現行法規倒推當年的每一個行政選擇。

本文使用的投資人閱覽室圖片來自Wikimedia Commons 檔案頁,授權資訊可回查CC0 1.0 說明。圖片用來代表交易所與投資人服務的制度場域,不是袁則留肖像,也不是 1960 年代證交所開業現場;把圖像用途說清楚,是人物頁避免錯誤辨識的一部分。

若後續找到新的檔案,最值得補充的不是未經證實的私生活,而是原始會議紀錄、章程版本、呈報核准文件、第一屆營業規則或同期年報。這些資料能讓讀者更接近袁則留實際負責的工作內容,也能判斷哪些決議由籌備委員會、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或主管機關作成。人物介紹的深度來自責任邊界,不是來自把史料空白寫成戲劇。

把袁則留的故事放回這些資料後,早期證交所就不只是「台股開始的地方」,而是一個由法律、資本、組織、管理與市場服務共同組成的制度實驗。總幹事和總經理的工作,是讓不同參與者能在同一個法人與流程裡協作;後來市場是否擴大、技術是否升級,則應交給後續年代的資料和人物來回答。

查證時也要留意「籌備」和「開業」之間的差距。籌備委員會成立,表示參與者已經進入正式組織化程序;章程和董監事通過,表示法人責任開始具體化;主管機關核准,才是合法營運的必要節點;正式開業則表示市場服務真正面向會員和交易者。每個節點回答的問題不同,不能用最後一個日期抹掉前面的工作。

同樣不能把「總經理」當成今天企業 CEO 的全部對應物。早期證交所的管理範圍、法律制度、會員結構和資訊工具都與現在不同,職稱相同不代表權責完全相同。最好用同期章程、組織名錄和沿革說明交叉判讀,再把現代公司治理語言當成輔助,而不是直接翻譯成當年的事實。

這些界線讓袁則留篇可以和企業創辦人、金管會首長、證交所後期董事長並列,卻不互相搶同一個關鍵字。創辦人文章回答企業如何形成產品和資本;監理人物回答機關如何建立規則和責任;袁則留則回答交易所如何從共同發起走到可運作的法人。角色越清楚,整個台灣商業人物系列越不容易重複。

也因此,本文不使用個人資產、股票排名、行情預測或流量數字來定義袁則留的價值。那些數據屬於另一組研究問題,無法取代早期法人、章程、名錄和開業資料。對制度人物而言,能讓市場有一個可被監督、使用和持續修正的責任主體,本身就是足以被嚴格查核的重要貢獻。

最後,袁則留最值得留下的問題不是「他是不是唯一創辦人」,而是「一個尚未成熟的資本市場,如何把共同發起與公共監督轉成每天可使用的交易所」。從這個問題出發,總幹事與總經理的執行位置、法人責任和 1962 年開業就會有清楚意義;後來的電子化、上市服務和國際化,也能在各自的年代由不同人物與文件繼續說明。

臺灣證券交易所官方數位轉型文章中的臺灣數位網路視覺,補充袁則留篇的市場資料與交易所組織脈絡
臺灣證券交易所官方數位轉型文章內嵌的臺灣數位網路視覺;本文用它說明早期交易所組織如何連到今日市場資料接口,不代表袁則留個人肖像、歷史事件的現場照片、任何上市公司營收或投資建議。圖片來源:證交所官方數位轉型觀點頁,原始圖片:官方圖片 URL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來源判讀原則:證交所官方沿革、年報與名錄用來確認時間線、職務與組織;現行服務與法規頁用來說明後來制度的延續,不倒推早期個人績效;圖片僅作交易所場域脈絡,不是袁則留個人肖像。本文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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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閱覽室,作為袁則留參與早期交易所組織的制度場域脈絡圖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Taiwan Stock Exchange Investors Reference Room in 3rd Floor, Taipei 101 20160422.jpg〉,作者玄史生,CC0 1.0;這是交易所場域情境圖,不是袁則留肖像,也不是 1960 年代創所現場照片。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閱覽室 CC0 情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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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O LAB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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